长沙查处首例跨省“定线运输”案
发布时间:2025-11-14 06:18:19
近日,执法人员在长沙市黄花机场附近现场检查发现,赣C*****7出租车驾驶人刘**通过微信朋友圈,
因驾驶员刘**违反了《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执法部门依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法责令刘**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巡游出租车的行业特点是在路边巡游揽客、在交通枢纽站点候客、由乘客路边招手或者乘客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等方式,根据乘客需求即时用车。
该驾驶员驾驶巡游出租汽车,以预设目的地的方式,发布信息招揽有用车需求的乘客,定价收费,且短期内多次往返同样路线,属于定线运输行为。
第九条第一款“出租汽车客运实行区域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许可经营区域外的载客业务,不得以预设目的地等方式从事定线运输。”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以预设目的地等方式从事定线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